FCR和BL提单的区别 BL是海运提单的意思,海运提单(OBL:Ocean Bill of Lading)有三大属性或功能: (1)承运人(船公司或NVOCC)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——货物收据; (2)委托人与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——运输单据。 (3)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(作为物权凭证)——物权凭证。 而FCR仅仅是“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”——即FCR只具备海运提单三大属性当中的一个属性(货物收据),而不具备“运输合同”以及“物权凭证”的功能。从字面含义看,FCR仅是货运代理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据,而不是运输单证。所以FCR和海运提单有本质区别。